为他人诈骗提供二维码,终以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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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6日
2019年9月23日至24日,阿勇(化名)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购买赵某的某网络游戏账号,诱使被害人赵某在其提供的虚假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后以账户被冻结,需用现金解绑为由,要求被害人赵某支付解绑金,被害人赵某信以为真,先后八次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69000元。其中,被告人伍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于2019年9月23日利用手机微信二维码收取被害人赵某被骗的10020元,将其中10000元转给上线李某,获取好处费约百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伍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以被告人伍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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