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欠薪者的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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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6日
正义之声网讯【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赵林丹 孙畅】我是某项工程的承包方,我叫李富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将涉及到的钢筋工程部分转包给了包工头王强,王强雇佣了15名工人按期交工,于是,我将这部分工程款支付给了他,但是王强却拖欠了其中五名工人的工资,这五人将王强、我及总承包方一起告上了法院。
接到法院传票后,我看到起诉状的内容时十分恼火,明明已经支付了应付工程款,凭什么这些农民工还来找我要钱!其实欠的钱真不多,不到26000元,也就是我奥迪A8上的两个车轱辘钱而已,可我不认!我明明已经支付了工程款,还让我额外再出一份钱?我觉得太不公平了!
就这样,这案子从一审打到了二审,整整十个月过去了,农民工盼工资盼的心急火燎,我一边忙工程一边跑法院也是身心俱疲,最终二审还是支持了农民工的讨薪请求,判决王强支付农民工劳务费,我和总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面对这样一纸判决,我心生不满,拒绝履行,随之案件进入到了执行程序。
后来,船营法院的执行法官给我打电话,试图与我沟通研究解决方案,我内心一百个不情愿,告诉法官我要申请再审,随后就挂断了电话。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对我采取了强制措施!不仅查封了我的车籍,还给我上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直接导致我无法正常出行!工程项目的考察和建设被耽搁了,损失非常惨重,我的心情非常低落……
我给执行法官打电话控诉这一切,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而执行法官却温文尔雅、条理清晰地向我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我彻底释怀了,原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我作为违法分包方,法律为充分保护涉案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我要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这回,我心服口服。一个民事案件让我增长了法律知识,虽然在这起案件中我损失了2万多元钱,但给我敲响了警钟,从长远来看,对我的事业有着很大的帮助,今后我将在继续诚信做生意的同时加强学习,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这样不仅能避免自己做违法的事情,更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合理合法地去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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