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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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年11月11日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船营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于2019年5月向某银行借款3万元用于购买化肥,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9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9日,约定年利率为10.2%。同日,被告江某作为保证人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要求被告江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开庭前,案件承办法官分别电话询问王某,王某认可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只是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由于现在正处在秋收农忙季节,王某不能来到法庭,于是法官亲自来到王某所在的村部,现场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情理与法理并用,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原告同意放宽履行期限,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至此,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由于承办法官调解工作细致,处理方式得当,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在妥善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同时,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利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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