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 这个法官为何不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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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作者(刘晨 黄忠远)在我们的概念里,当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执行义务,而名下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一定会按照执行程序对他名下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就在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在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询到当事人夏某名下有三轮摩托车一台,却没有按照执行程序执行这台三轮摩托车。刚听到这个消息的小编也跟各位一样心存疑问。带着强烈的好奇心,我来到本案的承办人黄法官的办公室了解相关情况:
“黄法官,我听说您近日承办的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您却没有按照执行程序对他的财产进行执行,这是真的吗?”小编一进门就没忍住问了出来。
“啊?哪个被执行人?”正对着电脑快速打字的黄法官抬起头,一脸疑惑的看着小编。
“就是姓夏的那个被执行人。”小编好不退让。
“噢,你说的是他呀。”黄法官气定神闲的喝了一口水,然后继续说:“这都是以讹传讹,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今年9月初,因被执行人夏某未履行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纳罚金6000元义务,执行局立案执行。然后我们差不多每天都要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夏某的存款、房产、证劵、股票、公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进行排查。9月末,我们忽然发现夏某名下有三轮摩托车一台,因为申请人在临县某镇,路途遥远,无法确定相关信息。我跟咱们执行局的潘局长还一起去了趟该镇,最后通过当地司法部门跟社区的协助才找到夏某。”
“然后呢?”小编好奇的问。
“然后夏某告诉我们这台车是他弟弟的。”黄法官无奈的说。
“那你们就不执行了?”小编狐疑的问。
“怎么可能,要是只凭被执行人说不是自己的就不用执行了,那还有能执行回来的?”黄法官反问道。
“那你们这次不就没执行嘛。”小编小声吐槽着。
“那是因为,该车辆实际拥有人真是夏某的弟弟。夏某弟弟夏某文因身份证过期,用他哥哥也就是本案的被执行人夏某的身份证购买了这辆车,所以落在了被执行人夏某名下,但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还有两位保证人。就这,我们还不放心的到他购买车辆的店铺进行了走访。最终确定,车真是夏某文的。”黄法官无奈的说。
“不过,这笔钱已经执行回来了。”黄法官话锋一转继续说道。
“怎么执行回来的呀?”小编不由来了兴致。
“虽然,我们没能对这台车进行强制执行;但是我们并没有放弃,还是用实际案例,向被执行人讲明不履行执行义务,不仅要承担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列为失信人员等法律后果,就连其子女教育就业也会受影响。可能是想到子女无辜,可能是看我们忙前忙后了小半天,最终,夏某向我们保证在一个月内缴纳罚金6000元。昨天,夏某已经到院将6000元罚金全部缴纳完毕了。”
从黄法官办公室里出来,我不由地想,如果法官只是坐堂办案,不去当地了解实际情况,劝解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直接“终本”结案了之,哪有后来的圆满结局。由此可见,从法官内心来讲,他们的工作目标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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