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没打欠条,钱可以不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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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朋友间因借钱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赵某与杨某是朋友关系,赵某因投资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杨某借款7万元,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杨某便没有让赵某打欠条,双方也没有约定利息,但赵某承诺6个月后还款,到期后,赵某迟迟没有还款,杨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接到该案后,办案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双方是相识多年的朋友关系,为了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有效解决双方矛盾,办案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原告杨某表示,只要对方能够还钱,自己就能撤诉,但被告赵某却表示,没有欠条,拒不承认欠款事实。随后,办案法官多次联系被告赵某,从法理讲到人情,并告知被告赵某欠款属实的法律依据,原告杨某提供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欠款真实性,在法律和铁证面前,被告赵某终于承认了自己欠钱的事实,终于把钱还给了原告杨某,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根据该案中原告提供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的聊天内容,证明欠款真实性。
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成为证据需要满足两个前提:一是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二是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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