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 盗伐林木 终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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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孙兆强 韩玉莹】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审理了周某某等五名被告人盗伐林木案,并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均表示息诉服判。
【案情简介】
被告人周某某受利益驱使,在联系好木材收购商后,决定盗伐林木。其联系被告人柳某1、柳某2和刘某某,四人一拍即合,于2019年1月两次携带工具到国有林内盗伐胡桃楸,由柳某2驾驶自家翻斗车将盗伐的木材趁夜色运到木材经销商处,三人分别分得赃款七千元,一人分得赃款四千元。
时隔月余,周某某再次联系柳某1等三人,同时雇佣被告人胡某某倒运木材,携带工具到国有林内盗伐柞树,由柳某2驾车趁夜色将盗伐的木材运到木材经销商处,三人分别分得赃款一万元、一人分得赃款四千元、一人分得赃款六百元。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多行不义必自毙,五名被告人非但没有获得利益,反而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了单。青山绿水的永续利用,是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举措,愿我们都行动起来,保护好家园的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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