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 破坏环境资源 代表地球惩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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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调解,双方被告人自愿达成和解,该案圆满审结,为地球母亲送上了一份道歉信。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承包孙某某位于蛟河市新站镇爱河村后山的池塘。2018年1月至4月,王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雇佣被告人李某在该池塘开采泥炭,李某明知王某某和刘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王某某、刘某某二人开采泥炭7660立方米,经鉴定,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306,400.00元。
裁判结果
近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本院调解,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与三名被告人达成协议,三名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人民币14万余元。最终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三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我们是环境资源的受益者,同时也在不经意间充当了环境资源的破坏者。地球是无私的,默默付出不求回报,我们应该建立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让天更蓝、山更绿,环境更优美,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水蓝天。
蛟河市人民法院作为蛟河这片大地的守护者,近年来,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助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严厉打击涉环境资源犯罪,用法律武器捍卫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此世界环境日之际,蛟河市法院呼吁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人类社会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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