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行骗 恢恢法网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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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沈红梅】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伪造房屋产权证等方式诈骗多名被害人的诈骗案件。
2017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能力为被害人周某女儿办理工作的情况下,以办理工作需要费用为由,骗取周某人民币1.2万元。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后,张某某三次伪造其所有的位于蛟河市某小区房屋的(该房屋已于2014年被蛟河市人民法院查封)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投资旅店为由,以假房产证作抵押,骗取三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84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外逃,后于2019年8月8日在吉林省辉南县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张某某以伪造的房照及土地使用证做抵押,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蛟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绞尽脑汁、翻新手段实施诈骗,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此,法官提醒:为人应诚信为本,不义之财虽可换得一定的利益,但因此损失的是自由的代价。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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