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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并用,温情执行促和谐

2021年01月04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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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在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06年,宁某与林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不到两个月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因婚前相处时间短,双方无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并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长期争吵使得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也给孩子的生活和健康成长造成极大影响,宁某与林某于是协商离婚,因协商无果诉讼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由林某抚养,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但离婚后,宁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林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到宁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虽然可以直接对其存款进行扣划,但恐怕影响宁某与孩子之间的亲情,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于是执行法官与宁某、林某约谈协商解决。

通过交谈,执行法官看出尽管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着诸多矛盾,最后闹得不欢而散,但其对孩子的爱还是一如既往的,如果想促成宁某履行抚养义务,需得从孩子着手。于是执行法官从抚养孩子的角度对宁某、林某二人进行劝说:“你二人虽已离婚,但和孩子之间的血脉联系是割舍不断的。孩子成长的过程不仅需要母亲的陪伴,也需要父亲的付出。你们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如果再因为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休,让孩子怎么想?我看出你们二人都心疼孩子,不能因为对彼此的不满就忽视了孩子的感受啊!”通过耐心劝解,宁某主动付清了之前未履行的抚养费,并表示自己没有给孩子做一个好榜样,今后一定多抽出时间陪伴孩子,不缺席孩子的成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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