咫尺邻里起纠纷 究竟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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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陈宝莲】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高某某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导致其无法正常通行,侵犯了其相邻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违法建筑。
高某某与陈某某系邻居关系,2003年陈某某翻盖房屋时在自家院内设置大门。高某某的房子是2010年从他人处购买,购买后并未实际居住,而是用来加工牛饲料,其房屋在陈家房屋西侧。高某某与陈某某两家之间有一个东西通道,该通道宽不到三米,高某某出行需要经过陈某某房屋前的东西通道到达村道。自2019年开始,高某某在其院里建设牛棚养牛,需要来回进车,他认为陈某某的大门阻碍其车辆出入,故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某与陈某某房屋前东西通道系历史形成的道路,陈某某并未对该道路擅自进行改变。高某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陈某某对其通行进行阻碍,故驳回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邻里邻居本该和睦相处,遇事多商量,原告应当认识到历史形成的通行道路不是任何自然人能够擅自任意更改的,即使历史形成的状态对其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也是需要邻居间协商处理,一味寻求诉讼解决争议,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容易影响邻居间的和睦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的摩擦经常难分对错,往往都是因为小事沟通不当导致的矛盾升级,只有理性沟通、互相体谅,方能让咫尺距离彰显出浓浓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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