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三千变一万? 透支信用还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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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赵有龙】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3000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
2001年3月14日,刘某在赵某处借款30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分,未约定还款期限。当日,刘某为赵某出具欠据一份。后经赵某催要,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赵某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立即偿还原告赵某借款3000元及利息(以3000元为本金,利率按月息1分,自2001年3月14日至付清本金时止)。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无还款意愿,经过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房产,经调查该房产系由被执行人之子出钱购买,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于是,执行干警对该处房产进行查封,并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之子得知房产被查封后,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替被执行人偿还欠款。经过执行干警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儿子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3000元及利息7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顺利执结。
借款是建立在双方信任基础上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借钱不还,但还款义务是“赖”不掉的。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主张追索利息的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归还本金和利息,届时债务人因为迟迟不归还欠款,不但透支了信用,还有可能面对数年来累积的“高额”利息。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诚实守信、按约还款很重要,莫让失信透支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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