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指挥倒车被撞伤,保险公司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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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娄建功 武光亮 】2019年4月8日下午,李某驾驶赵某的轿车在白石山镇村道上倒车时将站在车辆后方指挥倒车的车主赵某撞伤。经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受伤后在蛟河市人民医院治疗18天,支付住院医疗费6.15万元。经鉴定,赵某的伤势达伤残10级,需继续治疗。李某驾驶的赵某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并投保不计免赔险,并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向保险公司索赔未果后,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85万元。该保险公司认为,赵某作为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者,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赵某损失共计215,206.07元。
法院认为,事发时,本车实际驾驶人李某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就不是投保人赵某而是李某,赵某和普通第三人一样对机动车的危险失去控制力,可以成为保险受害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车上人员的除外”。本案中,赵某虽为投保人,但事发时其在车后指挥倒车,并不属于本车上人员,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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