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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伪造并倒卖伪造的景点门票被判刑

2021年01月04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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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娄建功 】随着蛟河市红叶谷风景区的游客逐渐增多,门票销售火爆。一些不法分子就此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伪造倒卖假门票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近日,蛟河法院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2018年9月29日,被告人李某经陈某(未到案)介绍认识蛟河市某饭店经营者被告人张某,次日陈某指使李某到蛟河市红叶谷风景区售票处购买四张不同种类的门票,陈某和李某等人利用门票照片及门票实物制作涉案伪造门票。2018年10月3日至10月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张某以低于真实门票的价格向在张某饭店用餐的导游出售伪造的红叶谷景区门票。导游和张某结账后,张某将门票款交给李某,李某将门票款再交给陈某。2018年10月5日,蛟河市红叶谷风景区工作人员在风景区入口检验游客门票时,发现一台客车上的游客所持景区门票与景区出售的门票不一致,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李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人民币152,440.00元,张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人民币101,0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告人张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均应予惩处。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外出旅游时,购买景区门票一定要到景区指定售票点或通过其他正规渠道购买,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而买到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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