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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2021年01月04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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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娄建功 魏源 】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5月,被告人高某为了增加收入,在蛟河市新站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告知其不准在其承包的三块集体林地(参后地)内耕种任何农作物的情况下,擅自耕种黄豆。经鉴定:耕种黄豆面积共计15511平方米,折合面积23.26市亩,林地原有植被已遭到严重破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在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修复毁坏的林地,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林地作为森林资源的基本组成部分,对森林的可持续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保护林地就是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保护青山绿水,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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