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校内起纠纷,家长参战实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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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7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 娄建功 马影】孩子在学校与同学发生矛盾纠纷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大多数家长都能正确对待这个问题,但是也有部分家长一听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被欺负,往往按捺不住,甚至是大打出手。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1、王某2和陈某身体权纠纷案。
2018年8月21日8时30分许,在蛟河市某中学校园内,因学生小王与小赵发生矛盾,学校邀请双方家长到学校协调处理办法,在协商过程中小王的母亲陈某情绪比较激动,到学校后动手打了小赵的父亲赵某,随后小王的父亲王某1、母亲陈某以及小王的伯父王某2与赵某发生互相殴打,导致赵某受伤。学校教师报警后,蛟河市公安局分别作出王某1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王某2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陈某行政拘留13日,罚款700元;赵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赵某出院后,将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324.24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四人因孩子发生争吵而互相殴打,造成赵某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王某1、陈某、王某2应当赔偿赵某相应的款项。赵某在此过程中亦有殴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酌定赵某承担30%责任,王某1、陈某、王某2承担70%责任。三名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1926.97元。
法官提醒: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仅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甚至会令双方家长之间形成仇恨。当家长遇到孩子在学校与同学发生矛盾时,一定要冷静下来,双方积极沟通协商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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