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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法院适用《民法典》调解离婚案件

2021年01月18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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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张秀斌)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夫妻自愿登记离婚需一个月“冷静期”。2021年1月12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第一起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放弃一个月离婚冷静期,要求法院调解离婚的案件。

王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均在外地工作,两人于2017年8月13日在舒兰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结婚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经多次协商后,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约定在2021年元旦放假后回家办理离婚手续,因双方已经得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愿登记离婚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但双方均急于外出务工,故两人同到法院起诉要求调解离婚。

因该案是舒兰法院在《民法典》实施后受理的第一起离婚案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官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起诉符合离婚诉讼的条件,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法官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为两人制作了调解书,双方的婚姻关系经法院适用《民法典》调解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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