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通讯员:刘晨 张雨)日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对起诉到法院的行政争议,由涉诉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开展诉前、诉中、判后和执行中化解工作,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近日,该院行政庭法官李毅审查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书面文件时发现,行政相对人系未成年人,为了更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理人韩某联系,释明该行政争议案件通过协商化解,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理人韩某来到县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李法官立即开展工作整整一个上午,通过以案释法,耐心地向韩某讲解了案件的性质及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等。刚开始的时候,韩某情绪比较激动,但通过李法官的耐心讲解,韩某态度渐渐缓和了很多。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案件并未进入诉讼阶段,最终在诉前使该行政争议案件通过各方的努力协调化解。
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调机制,将化解行政争议矛盾的关口前移,让当事人在诉前就对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即使协商不成,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也更容易接受,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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