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 | 冒充警察索钱财 招摇撞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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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人民警察守万家灯火,保安居乐业,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然而,竟有人伙同他人冒充警察索要钱财,抹黑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最终落得个招摇撞骗、难逃法网、分文未得、反被判刑。
案情简介
一个寒冬的夜晚,被告人赵某驾驶“警车”伙同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均已判刑)去长岭县某乡镇抓赌,到达周某家时,赵某未穿“警服”在车里等候,张某、李某、王某三人穿“警服”冒充警察进行抓赌,在没有抓到参赌人员的情况下,张某等人以罚款的方式向周某索要500元。之后四人回到长岭镇街里,赵某未分得赃款。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1月7日,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长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伙同他人冒充警察以抓赌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认罚,应依法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部门考察,同意纳入社区矫正,应依法适用缓刑。遂我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利字旁边一把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依法依规办事,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避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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