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 | 酒后滋事太任性,袭警辱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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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8日
酒后有三忌:一忌危险驾驶,二忌寻衅滋事,三忌妨害公务。
近日,一男子酒后闹事,辱骂、袭击民警,被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月7日提起公诉,长岭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7日晚19时左右,长岭县公安局西北派出所接到1903酒吧老板孙某某报警称有人在店里打客人,西北派出所民警张某某、辅警薛某某、孙某某等人前往现场处置警情。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欲将闹事的被告人朱某带回派出所,但朱某辱骂民警拒不配合执法。在强制带离朱某的过程中,民警张某某被撕扯衣服,辅警孙某某脖子被掐伤。经长岭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辅警孙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被告人朱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朱某曾因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再次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羁押、被判刑。
喝酒可以尽兴,酒后不可任性,屡教不改者终究要为自己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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