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基层解民忧,田间地头化纠纷 ——蛟河法院诉前调解干警跨地区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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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2021年4月9日,谢某因被告诉人郭某未按约定履行双方签订的苗木购销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数千元的经济损失,委托律师赵某来院起诉。立案庭副庭长张海军接待了当事人及律师,通过了解,谢某在经营苗圃期间,郭某在其处购买绿化树苗,并约定在树苗未全部拉走的情况下,每年给付占地租金4000元,而后郭某去世。2019年至今,由于绿化树苗长势及销量不好,郭某家人未按约定继续给付租金。正值春耕时期,谢某面对树苗十分犯愁,没有郭某家人的肯定答复,树苗不敢私自处理,又不能进行耕种,眼看着自己的耕地一年年荒废,实在心疼至极。
作为一名农村出来的人,张法官深知春耕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在了解到案件情况基础上,按照院里制定的涉农案件优先处理的原则,在征得同意后立即启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了保证案件化解的公正公平性,张法官带领诉前调解组张晋随同当事人来到树苗种植地,实地了解土地、苗木的具体情况。在树苗种植地调解人员拨通了被告诉人郭某家人的电话,通过初步沟通,双方均有调解的希望,张法官遂决定趁热打铁第一时间进行调解。由于被告诉人正在磐石市某村做绿化,张法官立即带领调解组驱车200余公里地来到了被告诉人所在地,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案件讲解分析、释法明理,最终达成协议:谢某将不再向郭某家人主张尚欠的土地租赁费用,同时苗木由告诉人谢某自行处置后耕种,所产生的费用及收益均由谢某承担和享有。
事后双方都表示:“太感谢蛟河法院的法官同志了,为了这么一点小事折腾这么远”。“这都是我们作为法官干警应该做的,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就应该多为百姓办点实事。”张法官这样说道。直至当晚20点左右,张海军、张晋一行人才返回到蛟河法院,虽然调解组成员都身心疲惫,但值得欣慰的是案件成功化解,保障了农民同志按时春耕。
蛟河法院始终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不断推出利民便民举措,把“小事”当做“大事”办,为民排忧解难。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蛟河法院将继续提升工作质效,持续为民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为群众化解难题,办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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