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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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0日
2021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的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提高人民群众国家安全意识,4月15日,长岭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政法委、国安办和县司法局等单位,到怡爽园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立普法宣传台、摆放宣传展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宪法》、《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广泛普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以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等基本法律精神,并就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接受咨询30余人,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知识你知道哪些呢?
下面跟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1、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3、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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