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拟立法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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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年04月22日
人文传媒网快讯: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消息,将“不得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列入广播电视法,鼓励创作弘扬传统文化的作品!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以及视频、短视频领域的日益火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也在逐渐完善广播领域的规范与立法。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人文传媒网特别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将“不得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列入立法。今年三月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城董事局主席林腾蛟曾建议“把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国家战略”,以及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播者、爱心人士康金胜先生在3月10日中国企业报举办的两会场外建言当中也曾建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亟需立法保护”。康金胜先生所提的建言正与国家的政策理念相符合,说明弘扬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文化,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炎黄子孙的共同心愿。
3月10日,中国企业报刊登康金胜先生提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亟需立法保护》的建言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提到: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第六章 扶持促进
第四十五条提到:国家支持下列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放:
(一)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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