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巧用财产保全,化解执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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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1日
(作者:刘晨 黄岩)为有力破解执行过程中人难找、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长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从案件立案阶段开始着手,加大执行力度,从源头化解执行难题。
刘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查阅卷宗,了解到案件属于8千余元的小标的执行案件,通过查控财产,被执行人李某某除了饲养的母牛之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找到李某某,调查其财产情况时,李某某直接说:“我就是不想给刘某某这笔购买当归苗的钱,钱虽然不多,但是为的就是争口气。法院凭什么只相信他说的话……”法官听后,觉得案件有调解的可能,还没有到了强制处置母牛的地步。执行法官立马坐下来,认真听李某某说起“委屈”来。原来,李某某在刘某某处购买的当归苗,约定好的刘某某要回收该批当归药材的,结果双方发生纠纷,都没有履行约定义务,刘某某起诉后,李某某更生气了,索性放任不管,等法院解决这件事吧。
执行法官了解事情原委后,向李某某释明了不履行执行通知书的法律后果,李某某表示虽然能够凑钱给付刘某某当归药材款,但是要求执行法官不能把钱给刘某某,要等自己另案诉讼有结果后才能发放执行款。执行法官告知李某某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一方面自己积极履行了义务,不需要强制执行其饲养的母牛,另一方面保全了当归药材款,防止刘某某没有钱给付回收款。李某某听后于当日下午将执行款项8000余元一次性全部交到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一周后,二人的诉讼案件经调解,刘某某给付李某某3000元作为其没有回收当归的补偿款。刘某某和李某某一起找到了执行法官,将调解书递交给法院,并当场将保全的药材款支付给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也表示今后将多学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纠纷。二人拿到各自的药材款和补偿款,握手言和,满意地走出法院大门。这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9天,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启动保全措施,这样做可以有效防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有利于诉讼案件的和解与主动履行,从根本上防止“执行不能”情况的发生。这也是长白法院在执行攻坚工作中,联手审判部门,充分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助力执行攻坚工作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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