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APP下载
取消

您的爱心支持,是我们完成

为国为民伟大事业的基础!功不唐捐!

未上传收款码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故意伤害,喝酒不是理由

2021年05月11日
清风在线
关注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维权请私信删除)

(作者:王俐苹  王征文)KTV作为大众休闲娱乐的场所,被人们所熟知。有一部分人经常在酒后到KTV消费娱乐,因喝酒导致的打架斗殴并不少见。

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案件,西某在KTV门口因琐事与刘某发生口角,将被害人击打致倒地,造成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西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西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除了根据本案社会危害性较轻、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外,鉴于西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其自愿认罪认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西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特别声明:

本文为人文传媒网平台“人文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与“人文号”立场无关,“人文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人文传媒网。

联系邮箱:www_rwcmw@163.com

评论

    0/500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未上传收款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举报此人

举报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