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柔性调解化纠纷 案件执行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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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执行有着令人敬畏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但执行并非都是冰冷、机械的,也有着温情的一面。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经济困难,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本着为当事人快速高效解决纠纷的原则,通过柔性调解,成功解决矛盾纠纷,被执行人当场兑现执行款。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29日,王某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长岭县拱宸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路口时,由于未按交通指示信号通行,同邓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事故造成邓某某及邓某某车上同乘人刘某某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经长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案经由长岭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刘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26094.25元。
拒不履行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没有履行赔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长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葛伦富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某的财产线索。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决定打“调解牌”,争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倾情调解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某打听情况,耐心细致地听取王某某的苦衷。经了解,王某某以打工为生,常年为他人开车,家中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入不敷出,确实缺乏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及时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告知刘某某,希望能获得刘某某的理解与宽容。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刘某某表示能够理解王某某的难处,愿意放弃部分执行款项。2021年4月19日,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一次线下调解,由于对具体赔偿金额有较大分歧,调解不欢而散。
握手言和
调解工作虽然陷入了僵局,但葛伦富并没有放弃,年过五旬的他不辞辛苦跑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劝导双方要彼此尊重,对赔偿数额的确定要符合实际和情理。经过他耐心细致的析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的思想都有了很大的转变。2021年5月8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线下调解,并成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某现场一次性向刘某某支付现金7万元,刘某某自愿放弃其余款项的索要权利。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长岭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遵循善意文明执行的基本理念,以“和”促执行,注重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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