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实践】扶余法院:调民间纠纷 解群众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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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2日
A与B本是朋友。2015年4月21日,被告B因急需用钱向原告A借款40000元,但A当时没有足够的钱借给B,B和A商量在某银行进行贷款,并称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由B偿还。
基于对被告B的信任,A共在银行贷款50000元,将贷款中40000元借给了被告B。谁知到偿还期限时,被告B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未还....
A再三催要,被告B向其出具借条一枚,重新约定了履行期限。
结果B再次失信,一气之下,A将其诉至扶余法院。
扶余法院王法官审查案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王法官依据两人是多年的好友,从友情入手,循循善诱、耐心开导,被告B听了法官建议后,表示愿意主动偿还欠款,但是需要分期付款,作为曾经的好友,A点头同意,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一直以来,扶余法院积极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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