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拖欠农民工工资想跑路? 法官机智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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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0日
“还了你们的钱,我们也就放心了!”被告妻子说道。近日,扶余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案件详情——
被告郭某与李某二人系合伙关系,二人一起做粮食收购、销售的买卖,原告杨某、王某、于某三人在二被告处打工搬运货物,双方口头约定按月给付工资,前几月工资款正常结付,之后被告与原告商量称最近手头有些紧张,双方达成协议货物搬运完工后再支付工资款。
谁料杨某、王某、于某三人完工后联系二被告讨要工资,二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试图逃避。因二被告长期拖欠工资,三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将被告郭某与李某二人诉至扶余法院。
三岔河法庭承办法官王轶男收到该案后,首先联系了原告三人,因三原告都在外地打工,他们委托自己的妻子全权代理。王轶男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谆谆劝导,让他们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经过承办法官王轶男一番耐心沟通,二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问题,立刻将拖欠的工资款全部给付三原告,三原告妻子均到庭撤诉,该案顺利终结。
小编温馨提示: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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