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丨从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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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2日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守一线的基层法官,以法庭为家门,脚下沾泥土,法庭里的故事,就从这田间地头说起。
张某、王某于2008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王某将土地转包给张某耕种,转包期限为2008年到2028年,张某、王某签订的合同经过村委会同意,村委会也与张某签订了该地的承包合同。十几年来,张某一直经营耕种该地,直到2021年4月,王某趁张某还没耕种,强行耕种了该块土地,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决。
新安镇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孟玲在接到案件后,联系了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在得知原被告双方确实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核实了承包期限后,考虑到“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化解这起土地纠纷时间要快,不能等、不能拖,如果错过了农时,原告的损失会很严重。
孟玲当即联系了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相关人员,三方联动,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地听取原告诉求,询问被告意见,并向被告释明法律相关规定,融情解惑、以理服人。最终被告认识到了自己在该起纠纷中的过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并重新翻地播种,此案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新安镇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办公办案要细心、接待群众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服务群众要贴心”的“四心”工作法,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在思想上亲民、方法上便民、行动上利民,切实将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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