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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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9日
(作者:刘晨 范涛)正值秋高气爽,坐落于中朝边境的八道沟人民法庭来了一位愁容满面的参农,一进法庭的门就说:“法官,您可要帮帮我,帮我把钱赶紧要回来。”
八道沟人民法庭的法官把参农让到立案大厅的座位上,给他倒了一杯水,让他的情绪平缓下来,耐心倾听他的诉说。
原来,该参农王某数年前将十万余元借给了同村的吕某,并约定两年后还款,可谁知到了还款的日子,吕某却迟迟不提还款的事情。
考虑到吕某在本村还有参地,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等到人参生长达到年限,估计就能还自己钱了,王某就没着急讨要欠款。可是现在眼瞅着吕某的人参马上就要起土了,吕某还好像没有这回事一样,王某可着了急,这人参一旦起土、卖掉,如果吕某再不还钱,王某借出去的钱就又要“泡汤”了。想到这,王某立即到法庭来寻求帮助,要求尽快实现自己的权利。
八道沟人民法庭的法官向王某详细讲解了民间借贷、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王某马上提供了担保,并写了申请书,请求法院能保全吕某的参地。手续办完,在王某的带领下,法官不顾山路崎岖,翻山越岭来到吕某的参地,对参地及地上种植的人参进行查封、拍照、贴封条,并对吕某作了调解工作。吕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本想继续投入生产经营,等将来盈利多了再还钱,却没有考虑到王某的感受和实际需要,表示尽快将人参起土卖掉,用于偿还所欠王某的债务。
此案只是八道沟人民法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数年来,八道沟人民法庭的法官立足于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服务保障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职能作用,用心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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