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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欠子债未还款,遗产分配引纠纷

2021年10月19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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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么母亲去世后,母子之间的债务该如何判定呢?母亲所留下的遗产又该如何分配呢?当一系列问题对簿公堂,且看扶余市人民法院如何当庭化解纠纷。

案情简介

原被告三人为兄弟关系,母亲杨某,生前育有3子3女,杨某去世后,留下三间房屋和存款作为遗产。原告诉称,母亲生前由于翻新房屋资金不够,由原告垫资建设诉争房屋。父母去世后并未设立遗嘱,原告认为母亲去世前没有偿还垫资房屋这笔债务,去世后应该将该房屋抵顶借款,然而原告的两个兄弟不承认原告与母亲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认为其母有钱自己盖房,则该房屋为父母遗产,应当参与继承分配。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扶余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扶法小课堂:

经双方当事人一系列举证质证,以及法院工作人员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后,扶余法院认为,原告所述的4万元欠款情况属实,且原告本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此案可先清偿债务、再分配遗产。

经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三女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无需承担相应义务。母亲杨某的遗产存款部分用于偿还原告欠款4万元,不足部分用房屋价值抵顶,清偿债务后的遗产为其他继承人的继承范围,由兄弟三人平均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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