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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法院审结一起耕地公益诉讼案

2021年11月01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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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晨  李俊颖)近日,吉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依法履行耕地保护法定职责行政案件,判决被告该县自然资源分局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用地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长白县检察院在开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检查监督专项行动”中发现,县自然资源分局怠于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审理查明,该县马鹿沟镇马鹿沟村民委员会将位于马鹿沟村省道s302公路旁的3400平方米耕地发包给张某。张某承包此耕地后,未用于种植农作物,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将耕地用于堆放煤灰渣等,该处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经测绘公司测量,被侵占和破坏的耕地面积达3083平方米。

 

2020年11月5日,长白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张某停止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将破坏的耕地恢复种植条件。长白县自然资源分局在回复中称,对张某占地行为已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责令张某将大部分煤灰渣清理转运走,剩余部分杂物及未清理干净的煤灰渣因天气寒冷无法清理,2021年开春后张某再将耕地上的杂物及煤灰渣清理干净达到复耕条件。后长白县检察院对诉前检察建议进行了多次跟踪监督,发现该处耕地地面上覆盖的煤灰渣仍未被清理干净,堆放着砂石杂物等,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坤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告县自然资源分局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护负有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应依法予以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公开举证、质证、认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层次分明、节奏流畅。该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启示我们应增强黑土地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一珍贵资源,“民以食为天, 食以地为本”,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障,我们应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做黑土地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和宣传者,用司法的力量谱写黑土地保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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