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秋毫公正断案,不忘初心维护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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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5日
(作者:刘晨 马力元)2020年某日,张某与李某双方签订了《存量房屋转让协议》,张某将坐落于某小区 1号楼的房屋转让给李某夫妻。因为张某和李某系亲属关系,双方买卖房屋没有书面约定。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张某自称是为了减少过户费用,在转让协议上将价格写成10万元,并提交房产部门用于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还约定,李某应于过户当日将购房款 14万元给付张某,但李某一直未支付购房款,经张某多次催要未果,故提起诉讼。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开庭通过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查明了案件事实,去伪存真,终于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原来李某将购房款分几次支付给了张某的哥哥,但因哥哥去世无法印证事实真相,此事通过证人证言及证据才得以证实。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握手言和,恢复了往日和睦的亲属关系。
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不仅仅体现在胜诉的喜悦表情上,这也是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工作的肯定。法官永远维护公平与公正,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事实为根据,秉持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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