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法院 出资8万元 助力民乐村“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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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3日
“哎呀,有了这路灯,晚上在村里走也不担心深一脚浅一脚了。这大家伙吃完晚饭还能在外面聊会天、溜达溜达……”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民乐村村民老王笑着说。
日前,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资8万余元安装的55盏路灯在民乐村落地点亮,至此民乐村三个自然屯亮化工程全部完工。
2021年7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松原中院包保宁江区大洼镇民乐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并派驻第一书记到民乐村驻村开展工作。为了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松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兴志多次到民乐村进行走访调研,切实把乡村振兴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在走访中,周兴志听取了民乐村支部书记和松原中院驻村第一书记对于该村自然情况和乡村建设等情况的介绍。
民乐村是宁江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为开展好乡村振兴工作,松原中院制定了详细的帮扶计划,聚焦乡村振兴“二十字”总要求、五大振兴总任务以及乡村建设行动等具体工作内容,科学谋划衔接资金项目库,为改善群众民生福祉,推动农村全面振兴打实基础。
下一步,松原中院将在民乐村建设矛盾化解中心,推进多元化解纷工作,创新普法宣传常态化举措,积极构建“法官+乡贤+社情民意联络员”的网格治理模式,整合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发挥其熟乡情、悉民意、察民愁的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为解决纠纷提供更加精准化、便捷化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和延伸人民法院职能,坚持法治导向,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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