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担任审判长 长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
2021年12月03日
11月30日下午,长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岩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31日,郭某承包了某林场2公顷林地进行造林,并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
2016年,郭某在该林地内非法耕种农作物,耕种面积为30亩。
2016年秋季,该林地还林。
2020年11月6日,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21年11月3日,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向长岭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郭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庄重严肃、秩序井然,审判长陈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效保证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的诉讼权利,确保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郭某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案件事实、定罪及量刑问题进行了充分评议后,法庭继续开庭进行宣判。
当庭宣判
被告人郭某为谋取私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开垦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涉案林地已于当年退耕还林,社会危害性不大,经社区考察,郭某符合缓刑监管条件,对其依法宣告缓刑。
综上,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院长出庭依法履职,对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审判质量,推进法治长岭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案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等要求,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长岭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特别声明:
本文为人文传媒网平台“人文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与“人文号”立场无关,“人文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人文传媒网。
联系邮箱:www_rwcmw@163.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