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财物丢弃不还法院应作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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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作者:孙风成)2021年7月,徐某与朋友聚餐后,在回家途中不慎将手包丢失。多次寻找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求助。民警通过调取公共视频发现,手包被李某捡走。徐某无奈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辩称其确实捡到了手包,但并没有看到里面装的什么东西,只觉得有些分量,并且已经被丢弃。法院审理后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且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中,被告李某拾得原告遗失物后未返还,并且故意丢弃,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法官调解,李某给付徐某2000元。
法官说法:拾得他人遗失物主动归还,既是美德,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如果拾得了他人的遗失物,要及时通知失主并返还物品;要是对失主信息一无所知,则应当将物品送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归还之前,还要注意妥善保管。切记不要因为一时贪心而将拾得的遗失物据为己有,甚至故意损毁。否则,将会因为处理遗失物不当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若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支出了必要费用,则有权要求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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