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扶余法院公开宣判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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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8日
2021年12月30日,扶余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罪名涉及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8个罪名;罗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250000元到2000元不等,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扶余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以其开设的贷款公司为依托,以李某1、李某2等人为固定成员,以边某1、张某某等人为索要债务的成员,在对投融贷平台放贷过程中及对平台遗留下来的债务催收中,采用暴力、软暴力、隐瞒事实等手段向贷款户进行催收,获取非法利益,在一定区域内和行业内干扰、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并以讨债为由,多次有组织、有分工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8个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被告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与认罪态度,扶余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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