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法院:一面锦旗一封信 一次感激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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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6日
2月22日,扶余市人民法院收到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锦旗上印着“秉公执法解民忧,清正廉洁品德高”的字样。前来送锦旗和感谢信的是一位有着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在信中,他高度赞扬了扶余法院长春岭法庭乔文彬法官秉公办案、敢于担当的优秀品质,肯定了扶余法院认真负责、高效审判的工作作风。
原来,前来送锦旗的这位老党员姓郑,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谷某在扶余市长春岭镇经营一家丧葬用品商店。2021年8-9月份,谷某在扶余市长春岭镇买下两座民房,该民房东临原告郑某的住宅,目前已被扒掉。2021年9月,长春岭人民政府给谷某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要求谷某停止违建行为,听候处理。之后,谷某的哥哥曾找过原告郑某签字,要求郑某同意谷某在此处修建设施,但被郑某拒绝。2021年12月16日,谷某将一棺木摆放在其院落东南侧石板上,高度超过了原告家的院墙,且棺木头部朝着郑某外部入户门的位置,上盖打开,长达7日。之后,郑某先后向长春岭镇派出所、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当地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民政、街道办等多次派人进行处理,对谷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但谷某并未将棺木移走,给原告及家人造成了心理压力和精神损害。
扶余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谷某购买了房屋,就取得了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其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棺木作为一种物品,因其用于存放死者遗体,所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人们见到棺木时往往会与死亡、恐惧等负面词语相联系,使人的身心都处于一种惊恐的状态。对于该类物品的存放,往往应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环境,即使短时间在室外存放,也会采用遮盖的方式避免对他人造成影响。
本案中,谷某虽在其自家院内存放棺木,但该棺木并未直接置于地面,而是放在石板上面,高出东侧院墙75厘米多,且棺木上盖微开,倾斜摆放,头部直对郑某家入户门,紧邻郑某院内厕所,一进入郑某家院内入户门处就能看见棺木,去上厕所时,棺木就在头上,严重影响了郑某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
扶余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做出如下判决:被告谷某立即停止侵害,移走位于扶余市长春岭镇某街紧邻原告郑某住宅西侧院内存放的棺木。
2月22日,原告郑某专门从长春岭镇乘车来到扶余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并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法官乔文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开庭审理后,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亲自到现场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审理查明后,以最快的速度依法作出判决,督促被告在最短的时间内履行了民事判决的义务,充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一面锦旗一封信,是对扶余法院秉公办案,司法为民工作作风的由衷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扶余法院将继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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