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你了解多少?
-
2022年03月18日

(作者:刘晨 李毅)我们对“3·15”似乎并不陌生,但它的由来、设立目的、消费者享有的相关权利都有哪些,可能并不十分清楚。现在小编就带你一起,作一个基本了了解与认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九项:
1、知悉真实情况权: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2、自主选择权: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3、人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时人身、财产不受到任何威胁。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依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6、获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监督与批评的权利: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8、获得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规定,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既要提高维权意识,对不法侵犯权益说“不”,也要依法、理性维权,共同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
特别声明:
本文为人文传媒网平台“人文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与“人文号”立场无关,“人文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人文传媒网。
联系邮箱:www_rwcmw@163.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