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法院:同时发出5份“诉前调书” 助推诉源治理工作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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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8日
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最高人民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新文号。
年初以来,扶余市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型的多元解纷机制,紧紧围绕“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坚持“诉前调解优先”的原则,于2022年6月21日,发出5份“诉前调书”新文号民事调解书。
在这五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扶余市某玻璃有限公司分别欠原告吕某、邢某、任某、王某、刘某劳务费5026元、6943元、7022元、8694元、16762元,五原告将被告诉至扶余法院请求判令给付相应劳务费用。
2022年6月15日,五原告向扶余法院提出诉前调解的申请,经被告扶余市某玻璃有限公司同意,扶余法院于6月2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焦点,逐步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还款计划,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拖欠五原告的劳务费用定于2022年8月5日前付清。
2022年6月21日,扶余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2022)吉0781诉前调书1号至5号民事调解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诉前调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拒不履行“诉前调书”给付内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扶余法院发出的 “诉前调书1-5号”新文号民事调解书,是开展“诉源治理”工作衍生出的司法新力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权的前提下,建议当事人优先进行诉前调解,对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扶余法院将继续探索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在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减少诉讼增量,为推进扶余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贡献扶余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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