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民间借贷引纠纷,诉前调解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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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8日
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就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收下当事人立案材料,但不给予正式立案,而是给当事人一个诉前调解号,将纠纷交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
原告申请立案——立案工作人员登记,并向当事人阐述诉前调解程序及其优势——征询当事人的同意,是否可以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法院人民调解员受理此案——查阅卷宗,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以上是前郭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把人民调解员纳入诉前调解中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简单快捷、低成本地行使诉讼权利,更大程度避免当事人陷入诉累,真正将“我为群众办实事” 落到实处。
原告赵某与被告顾某系多年好友,2021年1月,顾某向赵某借现金人民币400000元,用于承包土地、购买种子和化肥等,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并写下借据为凭,但因当年种地赔钱,未能如期偿还,双方几近反目,于是赵某无奈之下,于2022年6月1日一纸诉状将顾某告到法院。
在征得赵某同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法院人民调解员受理此案后,通过查阅材料以及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的电话联系了解到事情原委。在调解现场,调解员把了解到的情况向赵某如实诉说,顾某由于种地赔了很多钱,目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暂无能力全部给付,顾某也并非恶意拒绝还款,考虑到双方多年的朋友情分,请赵某宽限还款期限。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顾某承诺于2022年12月1日将钱款全部还清。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前郭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多元化解纠纷的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多样化、一站式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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