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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赚钱不容易 买房须谨慎

2022年09月08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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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涉及到的金额往往很大,不少购房者买房从认购到签订正式合同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就会面临违约的问题。

2020年10月,被告张乙与原告张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将第三人孙某的二间砖瓦房出售给原告,约定违约责任:“张乙无条件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按每日向张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100%作为违约金赔偿张甲”。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款3万元。后因房屋实际所有人家人阻止,原告未能入住。

原告张甲诉至扶余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扶余法院在审理原告张甲被告张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追加孙某为此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扶余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第三人孙某与被告张乙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同居生活,被告趁孙某在外地打工期间,向原房主称要购买房屋保险,让原房主给出具房屋买卖合同1份。被告用这份骗取的合同使原告相信房屋是被告的个人财产,因此,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人不同意被告将涉案房屋出售,被告向原告出售房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原告张甲与被告张乙于2020年10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张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张甲购房款人民币3万元及自2020年10月起至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计算的利息。

扶法小课堂: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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