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听证+调解 两级法院合力终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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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3日
近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宁江区人民法院两级联动,本着一次化解纠纷的理念,统一协调,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松原市某房地产公司与松原市宁江区某村委会不当得利纠纷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宁江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江区某村委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时,冻结了该村在银行的账户存款706291元。村委会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款项是土地补偿款,属于专项资金,已经分配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户,不属于村委会的责任财产,不应扣划。宁江法院审查后,中止对该款项的执行。房地产公司不服,向松原中院申请复议。
松原中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公开听证。庭审中,20多名农户参加旁听,此案矛盾突出,双方当事人反响强烈,承办法官及时将案件汇报给院领导。为防止矛盾激化,妥善解决纠纷,松原中院决定召开二次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房地产公司认为根据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村委会对土地补偿款应有预留部分,该部分款项能够执行。但村委会称为了最大限度保证村民的利益,村委会将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给村民,并未预留。听证中查明,被执行人村委会急于解除对其账户的查封是希望尽早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村民,使百姓的权益得到保护,不存在规避执行的主观故意,待接下来的征地任务完成后立即履行对房地产公司的还款义务。而房地产公司则表示,非常担心自身债权能否实现。
承办法官察觉双方当事人有和解之意,于是本着最大程度保护双方利益,让司法更有温度的原则,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从当事人所顾虑的问题角度出发,耐心与当事人释明法理,双方同意达成和解。就在拟定和解协议之时,房地产公司一方突然反悔,称需考虑后再做决定。事后承办法官将房地产公司再次提出的和解条件向某村委会传达,村委会对此表示同意。于是松原中院组织二次调解,调解中,房地产公司仍对债权的实现表示怀疑,并再次推翻和解协议上所写明的内容,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本次调解再次失败。
经过两次调解仍未成功,承办法官在充分体会当事人心理变化的情况下,与合议庭成员认真合议,找准本案的矛盾症结,解开缠绕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死扣”,寻求解决本案的最佳方案。之后约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宁江法院执行局,由两级法院法官针对案件的焦点和双方的顾虑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讨,最终被执行人该村委会支部书记表态,愿意和村副主任共同做执行担保,于2024年前分期将执行款项支付完毕,申请人房地产公司同意解除对案涉账户的冻结,并退回扣划款项。同时,房地产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宁江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就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起纠纷涉及两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避免了矛盾激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联动协作,充分彰显了松原中院与宁江法院执行联动的整体观,更体现了两级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实践。下一步工作中,全市法院将持续加强上下衔接、有效联动,持续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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