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聪明”,但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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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3日
从前,有一个“大聪明”,懒惰又胆小,手上缺钱花,既不想靠劳动赚钱,又想开豪车风风光光。于是,他想了个极好的“办法”,就是提供虚假财产信息,让担保公司相信其有能力还款,从而替他担保让其买车,风光过后,他再偷偷把车卖掉,出去吃喝玩乐……真是美极了。
那么,请大家看看,“大聪明”聪明不?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被告人黄某通过向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贷款偿还能力信息,以及居住场所等手续,获取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信任,让其担保从某银行贷款出人民币76000元,以购买一辆越野车。
在购车的一个月后,黄某突然改变联系方式,将越野车以人民币27000的价格出售,获得的赃款用于个人开销。
因黄某到期未归还贷款,某汽车有限公司想尽办法也联系不到黄某,无奈之下,只能代替黄某偿还人民币78830元。遂,某汽车有限公司向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
经前郭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实信息,骗取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前郭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78830元。
法官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因此,法官提醒大家,如果有妄想通过虚构或隐瞒真实信息,骗取他人为你担保贷款,其行为是不可取的。否则,你的一点“小聪明”,不仅要付出偿还担保人经济损失的代价,更逃脱不了几年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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