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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法院:多举措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2023年06月11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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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保障儿童合法权益,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乾安法院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能力水平,依法从严惩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多举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持续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案件详情

2022年5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等人以索要债务为由,借故生非持刀在松原市宁江区新世纪广场楼下将原告砍伤。经松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某右上臂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某某左臀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2年9月25日22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因索要财物未果,借故伙同李某某(未满十六周岁)持弹簧刀在松原市宁江区飞宇超市岗亭处对于某某进行殴打。

2022年6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等人在乾安县公园内持刀将刘某、丛某某的OPPOA11手机、OPPO neno5 pro手机及小米电子手环抢走。经乾安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共价值人民币3017元。案发后,赃物已返还被害人。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管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寻衅滋事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被告人管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三千元。

乾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周于晗表示:未成年人庭审既是一次审理案件的过程,更是一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和洗礼的机会。她每次开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都会精心准备庭前社会调查,结合调查内容和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找到教育的切入点,对未成年人进行最大程度的感化和挽救。

2023年,乾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公正司法,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全过程,同时将继续强化业务技能,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优化审判团队,将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组建未成年案件专业审判团队,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庭前判后帮教,做好庭前调查,全面了解被告人性格特征、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等情况,形成调查报告,为判决提供参考。判决后不定期进行回访,随时掌握思想动态,预防重新犯罪。

三是强化法治教育,依托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向全县中小学就校园霸凌、法律普及等主题宣讲,提供模拟法庭、旁听真实庭审等形式,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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