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保障企业营商环境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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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作者:刘晨 高琦)为贯彻落实有关保障企业营商环境措施,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和《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等文件要求,长白县人民法院开展了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活动。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和《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吃透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专题集中学习、庭室内部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统一全院干警思想、提高认识,确保精准落实文件精神,在涉及民营企业、涉商事案件从审判、执行各个方面优化司法服务,满足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
对县域内多家企业进行《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和《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宣传,讲解对公司发展的重要作用及意义并进行走访调研。
按照《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文件精神,长白县人民法院专门刑事审判团队,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三项规程,准确把握案件证据关、法律关。在民事审判方面,通过“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及大影响较大的市场经济主体案件,同时依托“百姓说事法官说法”的平台与多个政府部门成员单位建立多元化解工作模式,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在执行案件方面,能“活封”的坚决不“死封”,严禁对民营企业的财产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
长白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有效举措,推动民营企业释放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切实保障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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