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为审判质效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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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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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从军)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其意义在于为社会分享审判权力提供途径,使公众对司法的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另外,陪审员作为公众的一员直接参与审判,代表公众意志,比法官更注重当时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弥补法条的不足。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员作和监督员作用,要求主审法官凡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没有特殊情况一律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对合议庭成员在合议案件时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后方可裁判。
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对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以来,民事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8件案件中,有5件是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占案件总数的62.5%,其中就有人民陪审员调解成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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