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房屋有风险 购买时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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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人文传媒网讯【蛟河法院:娄建功 马影 】当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会拿房子抵给一些债权单位或者债权人,这就是所谓的“抵债房”。由于拿到抵债房的企业或个人往往急于将房屋出售变现,这就给群众购买便宜的房屋提供了机会,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一些问题。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李某工程款,便将一套房屋抵债给了李某。2015年2月,经李某介绍,冯某将4万元的首付款支付给了李某后,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了该房屋的按揭贷款手续,按揭贷款也转入了该公司的账户,冯某还向该公司缴纳了契税、代办费及物业维修基金。2016年冯某入住该房屋后,该房地产公司以未收到首付款为由拒绝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冯某将该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在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其并没有对冯某未向其交付购房首付款一事提出异议,且为冯某办理了按揭手续,现该公司以未收到首付款为由拒绝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符合常理,最终判决该房地产公司立即协助冯某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法官提醒:虽然抵债房屋相对便宜,但购买抵债房也是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开发商和抵债商或者抵债人的关系破裂,可能会造成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子或产权,一房多卖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所以在购买抵债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对开发商的信誉进行一定的了解,选择信誉度高的开发企业,及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避免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以及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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