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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丨府院联动“聚合力” 执行再建“新功绩”

2022年01月04日
清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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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岭县人民法院与长岭县某乡政府、村委会积极沟通协作,形成府院联动工作合力,共同执结了6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土地纠纷

2020年12月13日,张某等6人分别与长岭县某村委会签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机动地、开荒地、册外地等土地由张某等6人耕种,耕种期自2020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止。签合同当日,张某等人均将承包费全额交纳。但该村委会因故始终并未将地交付,故张某等人于2021年8月9日将该村委会诉讼至法院。经审理后,长岭法院依法判决该村委会给付原告张某等6人土地承包款,并将其余损失以利息形式赔偿兑现。后因该村委会未履行赔款义务,遂张某等人向长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府院联动——执行见效

立案后,在张成等执行干警的多番协调下,该村委会主动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共计37920元。此后,执行干警多次催要,但该村委会并无履行剩余赔款举动。在此过程中,执行干警张成多次上门向申请执行人解释执行工作流程以及案件当下进展情况。在乡政府负责人与执行干警的联动劝导下,张某等申请执行人的态度由情绪激动到慢慢缓和,并表示愿意等待法院与乡政府、村委会的协调结果。

12月5日,雪色漫天,法院执行干警再下村屯,同长岭县某乡乡政府负责人、该村村长以及村书记就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展开交谈,分别从情理两个角度劝导执行人及时履行赔款义务。“于情的角度,农民耽搁了一年的种地时间,失去了收入,确实应该得到补偿。于法理的角度,村委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乡政府负责人与执行干警如是劝说着。最终,在情理交融的劝解中,该村委会将剩余赔偿款及利息97990元一次性全部缴纳。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是府院联动下的“成果”,也是“执行百日会战”的“战果”,更是长岭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的“实果”。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府院联动的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的机制创新和实践提升,助力“纸面权益”快速变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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