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有一种罪名叫“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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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5日
如果有人要收购、租借你的银行卡、手机卡(即所谓的套卡)……并承诺给你一笔“可观”的好处费,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在此提醒您:心动了也别行动,“帮信罪”了解一下。
帮信罪是什么?“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等行为。
典型案例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向其提供多张银行卡,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单向流入银行卡的资金超一千万元,经查证,至少有三十余万元系涉诈骗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请妥善保管好个人隐私以及相关证件,包括实名制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工具等,千万不要外借、转卖。
“躺赚”?不存在的 !劝您莫贪小便宜,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赚钱的方式有很多,千万别选《刑法》不允许的这种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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