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法院异地执行 保障977头“二师兄”顺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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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5日
7月19日早6点,乾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余名干警集结完毕,驱车赶赴德惠市,踏上异地先予执行的征途。
申请执行人乾安县某农牧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该食品公司)与家住德惠市朱城子镇某村的被执行人孙某签订了委托养猪合同,约定由孙某共为其代养三舍育肥猪。后因在1舍、2舍结算时产生纠纷(另行立案处理),孙某以此为由,拒不交付3舍内的977头育肥猪,无奈之下,该食品公司向乾安法院申请对3舍内的977头猪进行先予执行。
7月18日,该案承办执行法官先行赶赴德惠市朱城子镇某村,向孙某送达民事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并提前踏查现场情况和路线。但因未见到孙某而送达失败。
7月19日9时许,乾安法院出动的20余名执行干警到达孙某的养殖场,在现场送达并向其告知民事裁定和执行通知书内容,及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相应的法律权利的过程中,孙某的丈夫李某及另外两名案外人一直阻挠执行干警,妨碍执行,且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在警告两次无果后,依法对李某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在努力做通孙某的思想工作及处理好来自被执行人一方的种种阻碍后,下午5时许,育肥猪出栏的前期工作终于开始。晚8时45分,在孙某的配合下,第一批猪开始出栏装车,经过一整夜的奋斗,7月20日早9时许,所有育肥猪出栏完毕。
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对所有装猪车辆再次进行检斤过秤后,执行法官依法制作执行笔录,当事双方也完成了相关手续。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李某三人也意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主动承认错误。至此,经过26个小时的奋战,乾安法院完成此次排除妨碍任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育肥猪交付顺利完成,本次异地先予执行也终于收官。
本次执行工作,从车辆称重到所有猪出栏完毕,均由长春市某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见证。
一直以来,乾安法院积极推进执行进程,通力完成执行任务,大力创新执行方式,着力探索“执行+”工作模式,盘活“网格”等基层力量,激活“调解组织”协助执行,加大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贯彻落实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难题,打通执行工作“最后一公里”。乾安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名词解释: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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